時間:2019-03-08 來源:武漢網whw.cc 作者:whw.cc 我要糾錯
事項名稱 | 購房合同提取 |
辦理條件 | 一、職工及配偶需符合“首套住房”提取條件: 1、職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積金系統中無住房消費類提取記錄(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租賃住房提;低收入職工提取記錄); 2、職工及配偶無委托扣劃記錄的; 3、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職工及配偶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 二、商品房的購房合同已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該住房未申請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
辦理依據 | 武公中規【2018】5號、武公中規【2018】7號 |
辦理材料 |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未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并須本人填寫《未婚聲明》;已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或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3、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未付清購房款的,提供本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首期付款收據或發票原件、復印件;已全額付清購房款的,提供本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復印件。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時限 | 即辦 |
辦理機構 |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繳存銀行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事項名稱 | 不動產權證提取 |
辦理條件 | 一、職工及配偶需符合“首套住房”提取條件: 1.職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積金系統中無住房消費類提取記錄(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租賃住房提;低收入職工提取記錄); 2.職工及配偶無委托扣劃記錄的; 3.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職工及配偶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 二、武漢市《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地產權證》)登記時間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且此房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 三、職工距上次本人辦理提取時間間隔3年以上; 四、職工及配偶未用本套住房辦理過公積金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提取業務。 |
辦理依據 | 武公中規【2018】5號、武公中規【2018】7號 |
辦理材料 | 2018年2月1日(含)后,首次到公積金柜面辦理(含信息未經核驗,不含非本市房產):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未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并須本人填寫《未婚聲明》;已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或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3)《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4)購房價格依據: 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全額購房發票原件、復印件; 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為存量住房的,提供完稅契稅發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若票據上沒有計稅金額(房屋價格),需提供以下任意一項資料: ①房產局檔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稅費繳款通知單》原件或復印件(無需蓋章); ②政務中心稅務窗口出具《房產交易申報單》原件及復印件(加蓋業務專用章); ③不動產銷售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注:由于稅務部門出具的《武漢市房屋交易協稅信息單》已取消,若職工可提供《武漢市房屋交易協稅信息單》,允許職工提供《武漢市房屋交易協稅信息單》復印件(無需蓋章),代替①-③項資料。 2018年2月1日(含)后再次到公積金柜面辦理(不含非本市房產): (1)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未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并須本人填寫《未婚聲明》;已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或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時限 | 即辦 |
辦理機構 |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繳存銀行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事項名稱 | 還商貸提取 |
辦理條件 | 一、職工及配偶需符合“首套住房”提取條件: 1、職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積金系統中無住房消費類提取記錄(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租賃住房提;低收入職工提取記錄); 2、職工及配偶無委托扣劃記錄的; 3、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職工及配偶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 二、住房未申請公積金貸款及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三、本套商業住房貸款未結清,且貸款發放并正常還款六 個月以上; 四、職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辦理本項提取業務提取時間間隔一年以上。 |
辦理依據 | 武公中規【2018】5號、武公中規【2018】7號 |
辦理材料 | 2018年2月1日后(含),首次到公積金柜面辦理(含信息未經核驗):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未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并須本人填寫《未婚聲明》;已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或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復印件。 2018年2月1日后(含)再次到公積金柜面辦理: (1)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未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并須本人填寫《未婚聲明》;已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或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時限 | 即辦 |
辦理機構 |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繳存銀行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事項名稱 | 還組合貸款商貸提取 |
辦理條件 | 一、職工及配偶符合 “首套住房”提取條件: 1.職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積金系統中無住房消費類提取記錄(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租賃住房提;低收入職工提取記錄); 2.在武漢住房公積金系統中顯示,職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為組合貸款(即職工及配偶僅有唯一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為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的組合貸款)。 二、在武漢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中顯示,職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為組合貸款(即職工及配偶僅有唯一一次貸款記錄,為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的組合貸款); 三、職工及配偶在本市辦理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發放并正常還款六個月(含)以上; 四、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未結清; 五、組合貸款還款期間,公積金貸款連續逾期3次(不含)以內; 六、職工及配偶提取公積金歸還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距本人上次辦理本項提取業務的時間間隔需滿1年; 七、提取公積金償還異地組合貸款商貸的,提取人公積金個人賬戶已進行異地貸款凍結。 |
辦理依據 | 武公中規【2018】5號、武公中規【2018】7號 |
辦理材料 | 2018年2月1日后(含),首次到公積金柜面辦理(含信息未經核驗):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未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并須本人填寫《未婚聲明》;已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或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復印件。 2018年2月1日后(含)再次到公積金柜面辦理: (1)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未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并須本人填寫《未婚聲明》;已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或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時限 | 即辦 |
辦理機構 |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繳存銀行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事項名稱 | 還異地公積金貸款提取 |
辦理條件 | 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使用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發放并正常還款六個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 |
辦理依據 | 武公中規【2018】5號、武公中規【2018】7號 |
辦理材料 |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未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并須本人填寫《未婚聲明》;已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或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提取人在本市商業銀行的儲蓄存折(卡)原件、復印件; (4)加蓋貸款地公積金中心業務章的《貸款情況證明》(寫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貸款金額、貸款起止時間、貸款地公積金中心聯絡人等貸款基本信息)或《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回執原件、復印件。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時限 | 即辦 |
辦理機構 |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事項名稱 | 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提取 |
辦理條件 | (1)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依據武漢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中職工家庭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記錄進行認定。武漢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中顯示,職工家庭有過一筆委托扣劃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或2010年3月8日(含)后有過一筆已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記錄或住房消費類提取記錄(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租賃住房提;低收入職工提取記錄)的,本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住住房為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 (2)第二套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3)職工及配偶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終止; (4)提取申請時間在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不動產權證發證之日起五年內。 |
辦理依據 | 武公中規【2018】5號、武公中規【2018】7號 |
辦理材料 |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未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并須本人填寫《未婚聲明》;已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或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3)改善性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4)購房價格依據: 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全額購房發票原件、復印件; 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為存量住房的,提供完稅契稅發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若票據上沒有計稅金額(房屋價格),需提供以下任意一項資料: ①房產局檔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稅費繳款通知單》原件或復印件(無需蓋章); ②政務中心稅務窗口出具《房產交易申報單》原件及復印件(加蓋業務專用章); ③不動產銷售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注:由于稅務部門出具的《武漢市房屋交易協稅信息單》已取消,若職工可提供《武漢市房屋交易協稅信息單》,允許職工提供《武漢市房屋交易協稅信息單》復印件(無需蓋章),代替①-③項資料。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時限 | 即辦 |
辦理機構 |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繳存銀行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事項名稱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
辦理條件 | (1)職工及配偶無尚未結清的公積金或組合貸款;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為本市自有產權自住住房; (3)提取申請時間在建房批準文件或房屋安全鑒定文件發放之日起一年內; (4)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安全性鑒定應為C級或D級。 |
辦理依據 | 武公中規【2018】5號、武公中規【2018】7號 |
辦理材料 |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未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并須本人填寫《未婚聲明》;已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或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3、建造本市自住住房的,提供本市、區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規劃條件核實證明》原件、復印件; 4、翻建本市自住住房的,提供本市、區規劃部門出具的舊房翻建許可證明材料、施工合同、翻建自住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及注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購買建筑材料發票原件、復印件。 5、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和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危險房屋治理通知書》、施工合同、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及注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購買建筑材料發票原件、復印件。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時限 | 即辦 |
辦理機構 |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繳存銀行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事項名稱 | 租住本市商品房提取 |
辦理條件 | (1)職工及配偶無尚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 (2)職工及配偶在武漢市無自有住房; (3)職工及配偶近12個月未辦理住房消費類提; (4)職工公積金賬戶正常連續繳存滿3個月。 |
辦理依據 | 武公中規【2018】5號、武公中規【2018】7號 |
辦理材料 |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單身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已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或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3)未婚職工須本人填寫《未婚聲明》。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時限 | 即辦 |
辦理機構 |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繳存銀行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事項名稱 | 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 |
辦理條件 | (1)職工及配偶無尚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 (2)職工及配偶在武漢市無自有住房; (3)職工及配偶近12個月未辦理住房消費類提; (4)職工公積金賬戶正常連續繳存滿3個月。 |
辦理依據 | 武公中規【2018】5號、武公中規【2018】7號 |
辦理材料 |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單身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已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或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3)未婚職工需本人填寫《未婚聲明》。 (4)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原件、復印件;有居住公租房資格,沒有實物配租的,提供有效的公租房資格證原件、復印件。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時限 | 即辦 |
辦理機構 |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繳存銀行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事項名稱 | 低收入職工住房消費提取 |
辦理條件 | (1)職工及配偶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 (2)未婚職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含),或已婚職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含)的; (3)住房公積金正常連續繳存滿6個月; (4)職工及配偶近12個月內未辦理過住房消費類提; |
辦理依據 | 武公中規【2018】5號、武公中規【2018】7號 |
辦理材料 |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單身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已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或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3)未婚職工須本人填寫《未婚聲明》。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時限 | 即辦 |
辦理機構 |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繳存銀行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事項名稱 | 離休、退休提取 |
辦理條件 | 1、職工及配偶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 2、本人身份證上注明的年齡應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男職工60周歲、女職工55周歲); 3、本人身份證上注明的年齡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離退休年齡(男職工60周歲、女職工55周歲),已取得《離休證》或《退休證》。 4、職工公積金個人賬戶為封存狀態。 |
辦理依據 | 武公中規【2018】5號、武公中規【2018】7號 |
辦理材料 |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擬留一式一份); (3)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男職工60周歲、女職工55周歲)的,提供勞動、人事部門頒發本人的《離休證》或《退休證》,或提供由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時限 | 即辦 |
辦理機構 |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繳存銀行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事項名稱 | 職工出境定居提取 |
辦理條件 | 1、職工及配偶無尚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 2、職工公積金個人賬戶為封存狀態;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
辦理依據 | 武公中規【2018】5號、武公中規【2018】7號 |
辦理材料 |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本人身份證原件; 3、戶口注銷證明或移民簽證(需經公證部門公證的翻譯件)原件、復印件;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協議原件、復印件。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時限 | 即辦 |
辦理機構 |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繳存銀行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事項名稱 |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
辦理條件 | ①職工及配偶無尚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 ②職工公積金個人賬戶為封存狀態。 |
辦理依據 | 武公中規【2018】5號、武公中規【2018】7號 |
辦理材料 |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原件、復印件; 3、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明、結婚證、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為無(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申請提取的,監護人應當提供監護證明及監護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需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或人民法院裁定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時限 | 即辦 |
辦理機構 |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繳存銀行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事項名稱 |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 |
辦理條件 | 1、職工及配偶無尚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 2、職工公積金個人賬戶為封存狀態;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
辦理依據 | 武公中規【2018】5號、武公中規【2018】7號 |
辦理材料 |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本人身份證原件; 3、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原件、復印件;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時限 | 即辦 |
辦理機構 |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繳存銀行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事項名稱 |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提取 |
辦理條件 | 1、職工及配偶無尚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 2、職工公積金個人賬戶為封存狀態,且封存滿半年;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
辦理依據 | 武公中規【2018】5號、武公中規【2018】7號 |
辦理材料 |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本人身份證原件; 3、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原件、復印件; 4、如職工身份證上的地址為武漢市地址的,提供非武漢市戶籍的戶口簿;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協議原件、復印件。 注意事項:本項提取業務需在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滿六個月后辦理。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時限 | 即辦 |
辦理機構 |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繳存銀行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事項名稱 | 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的 |
辦理條件 | 1、職工及配偶無尚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 2、職工公積金個人賬戶為封存狀態;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
辦理依據 | 武公中規【2018】5號、武公中規【2018】7號 |
辦理材料 |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本人身份證原件;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協議原件、復印件。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時限 | 即辦 |
辦理機構 |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繳存銀行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事項名稱 |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個人賬戶余額在1000元及以下提取 |
辦理條件 | 1、職工及配偶無尚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 2、職工公積金個人賬戶為封存狀態;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
辦理依據 | 武公中規【2018】5號、武公中規【2018】7號 |
辦理材料 |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本人身份證原件;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協議原件、復印件。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時限 | 即辦 |
辦理機構 |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繳存銀行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事項名稱 |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考取全日制大學辭職讀書提取 |
辦理條件 | 1、職工及配偶無尚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 2、職工公積金個人賬戶為封存狀態;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
辦理依據 | 武公中規【2018】5號、武公中規【2018】7號 |
辦理材料 |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本人身份證原件; 3、全日制大學錄取通知書原件、復印件;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協議原件、復印件。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時限 | 即辦 |
辦理機構 |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繳存銀行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事項名稱 | 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或者集中托管滿兩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
辦理條件 | 1、職工及配偶無尚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 2、職工公積金個人賬戶為封存狀態;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
辦理依據 | 武公中規【2018】5號、武公中規【2018】7號 |
辦理材料 | 1、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兩年的,提供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托管滿兩年的,提供《住房公積金集中托管憑證》; 3、本人身份證原件;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協議原件、復印件。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時限 | 即辦 |
辦理機構 |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繳存銀行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事項名稱 | 享受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
辦理條件 | 1、職工及配偶無尚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 2、職工公積金個人賬戶為封存狀態;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
辦理依據 | 武公中規【2018】5號、武公中規【2018】7號 |
辦理材料 |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本人身份證原件; 3、本市民政部門發放的《武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復印件;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協議原件、復印件。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時限 | 即辦 |
辦理機構 |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事項名稱 | 繳存職工、配偶、子女及繳存職工父母、配偶父母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提取 |
辦理條件 | (1)提取人及配偶無尚未結清的公積金或組合貸款; (2)重癥范圍:慢性腎功能衰竭需作腎透析治療及腎移植術后抗排異;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癥肝炎、肝硬變; (3)重癥涉及對象:繳存職工、配偶及繳存職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 (4)本項提取的有效時間應在醫院開具住院專 用票據之日起一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個人實際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總額,即住院醫療費用中的自費費用。 |
辦理依據 | 武公中規【2018】5號、武公中規【2018】7號 |
辦理材料 | 1、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單身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已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或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復印件;重疾患者的身份證原件 ; 3、能證明親屬關系的戶口簿;職工與配偶、子女、職工父母、配偶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其關系的認定,由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證明或公證部門出具《親屬關系公證書》原件、復印件; 4、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原件、復印件; 5、醫保部門的重癥病歷原件、復印件; 6、醫院住院專用收據或發票(加蓋醫院收費專用章)原件、復印件; 7、單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原件、復印件。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時限 | 即辦 |
辦理機構 |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事項名稱 | 職工家庭遭遇火災、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提取 |
辦理條件 | (1)提取人及配偶無尚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 (2)職工家庭本市自有產權住房遭遇火災、地震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3)本項提取的有效時間,應在事故、災難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個人實際承擔的損失總額。 |
辦理依據 | 武公中規【2018】5號、武公中規【2018】7號 |
辦理材料 | 1、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單身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已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或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3、事故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消防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原件、復印件; 4、事故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復印件。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地點 | 1.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民之家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金橋大道117號市民之家1樓經濟社會管理區(B區)B50-B55號窗口 工作時間:9:00-12:00,13:30-17:00 2.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東湖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東湖高新區珞瑜東路2號巴黎豪庭廣場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 3.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漢陽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漢陽大道626號(七里香苑小區大門口)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 4.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漢口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金銀湖路翠堤春曉24棟商業裙房一層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 5.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瑜路281號融科珞瑜中心1、4層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 6.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高校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小洪山東區34號湖北省科技創業大廈B座1-2層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 7.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鐵路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大誼大道沙湖友誼國際1棟4-5號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 8.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洲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龍騰大街祥和世紀城2號樓(新洲區政務中心隔壁)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 9.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黃陂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前川街板橋大道黃陂春天小區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 10.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江夏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紙坊街北華街東段理想時代小區南門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 11.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蔡甸分中心 地址:武漢市蔡甸區蔡甸街蓮花湖大道名流仕家小區(區職教中心對面)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 |
辦理時限 | 即辦 |
辦理機構 |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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